釋法正:60784049I
讀後心得
馬來西亞與菲律賓獨立後華文教育發展之比較研究
馬來西亞華文教育首先以私塾姿態問世的是在 1819 年、檳 城設立的五福書院。由於當時英國殖民政府對馬來西亞華文教育 事業方面較不關心,所以馬來西亞的華人為其子女能接受華文教 育,紛紛在會館、神廟、書院等地教授三字經、百家姓、千字文 或與四書五經等之類的經典古籍。
華文小學:分為獨立小學與津貼小學、建立國民型中學、列馬來文與英文為必修科、不反對在中學學習三種語文,或在同一學校內使用超過一種以 上的教學媒介語、應有二次遴選考試,第一次是修完初級階段舉行,第二次是中 學修完三年舉行、在中學第三年設立初級教育文憑、中學課程全部結束,
馬來西亞:馬來西亞自 1957 年獨立以來,華文教育曾進行兩階段的改 制,目前的華文教育體制於 1962 年奠定,分為政府的華文小 學,以及私立的華文獨立中學,其為 6-3-3 制。華文小學課程、師資、經費根據政府所規定辦理;而華文獨立 中學之一切事務則由華社負責。
菲律賓:菲律賓於 1946 年獨立,因與台灣建交之關係,故僅對華校的 英文部進行監督,中文部則由台灣當局全權負責,因此其華文 學校制度完全模仿台灣的制度。1956 年,菲律賓開始使行國家主權,對華校之中、英文部 進行全面監督,並開始刪減中文課程時數。1973 年-1976 年期間,菲律賓政府規定華文學校全面菲化為菲 律賓學校,並將華文教育納為國家私立教育體系中。華文中小學的學制改為 6-4 制,課程、師資主要以英、菲文為 主,華語文僅為科目之教學,華校之教育經費由華社資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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